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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讓天氣原因
  成為“萬能回覆”
  ■個論
  5月26日,中國民用航空局發佈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對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誤處置作了詳細規定。在食宿安排上,草案規定了三種情況,其中因為天氣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但費用由旅客自理。
  (5月27日《新京報》)
  天氣原因是客觀存在的,不能讓航空公司承擔無限責任,但也要防止天氣原因成為“萬能回覆”,導致航空公司推卸一切責任。所謂“萬能回覆”,其由來是指某些地方的政府官網回覆千篇一律,比如說針對內容各異的網友來信,回覆全是“您好,我們會儘快為您處理的”。現在也有網友擔心,彼時發生了航班延誤,航空公司也可能以“天氣原因”作為“萬能回覆”,以此來搪塞旅客,迴避自身責任。
  這樣的擔心,絕非杞人憂天。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航空是很神秘的,多數旅客都不能準確識別、區分航空延誤的真實原因。如果航空公司有著很好的“道德情操”,說老實話做老實事倒也好辦,不至於讓旅客的權益進一步損害。可這種“道德前提”存在嗎?特別是在沒有有效監督的情況下,航空公司的血管里天然流淌著“道德血液”嗎?揆諸過去,當航班發生延誤時,存在航空公司編造理由、搪塞旅客、推卸責任的情形。放眼未來,也沒有任何把握敢說航空公司“滿血複活”,再也不做有違誠信的事了。
  防止天氣原因成為“萬能回覆”,最關鍵的是在細則上要有明確規定。什麼樣的天氣能夠成為原因,當天的天氣狀況到底怎樣,航班的真實信息是什麼,事前應有約定,要從制度上找到依據,不能只是聽航空公司說;事中及時公佈,不能捂著藏著;事後可以追查,旅客可以查詢到當天航班延誤的詳細信息,以此掌握當天航空延誤的真實原因,判斷航空公司的處理是否恰當。不僅是天氣原因,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等原因,也應該有理有據,公開透明。如果這一切成了“黑匣子”,公佈權、解釋權、驗證權,都掌握在航空公司手裡,那就很難保證航空公司不會炮製“想要的真相”。
  任何一種制度都是嵌入基礎秩序之上的,如果基礎秩序良好,那麼提出一個理想框架也就行了;如果基礎秩序不盡如人意,那就必須通過扎實的細則設計,防止制度流於高蹈。天氣原因是客觀存在的,但鑒於當前市場整體的道德水準,有關方面應該防患於未然,防止天氣原因成為免責金牌。就當前而言,有必要在細則上進行更明細的規定,同時加大公開透明,別讓天氣原因成為“萬能回覆”,避免空氣等因素裝進“黑匣子”。 □喬杉
  (原標題:別讓天氣原因成為“萬能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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