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縣站12月9日訊(星沙時報記者 張興莎)吸毒者往往無法自控,精神恍惚,若駕車行駛其危害如同酒駕。近日,長沙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處理一起摩托車事故時,發現駕駛員是一名“癮君子”,這也是今年以來長沙縣首例涉及“毒駕”的交通事故。
  癮君子肇事:受重傷仍不配合治療
  
  “凌晨5點多接警,說事故發生在黃興大道與開元路交會處。”11日13日,長沙縣交警大隊事故科接到一起摩托車與水泥罐車相撞的事故,值班民警趕往現場,“救護車已把傷者送到醫院,我們在現場取證後立馬趕往醫院。”
  “事發時摩托車無牌無證,並且是闖紅燈後撞上水泥罐車。”此類事故在民警看來並不特殊,一般是駕駛員忽略交通安全所致,但當民警到達醫院時摩托車駕駛員的狀態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不告訴我們真實姓名,不配合我們調查,也不配合醫生的治療。”民警說,當時摩托車駕駛員被送往醫院時傷情比較嚴重,腿部和脊椎多處骨折,但傷者情緒十分異常,不僅焦躁而且總是打哈欠。
  “我們懷疑是一名吸毒駕駛員,於是進行了尿檢。”檢測結果一齣,證實了交警的推測,這名摩托車駕駛員確實是一名“癮君子”。“他後來交代,已有兩個月的吸毒史,主要吸食海洛因。”
  交警表示:“毒駕”將影響事故責任劃分
  
  “以前長沙縣也發生過毒駕肇事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例,大多由於情緒失控或產生幻覺造成。”交警表示,毒駕往往會影響駕駛員的判斷力和反應能力,一旦發生突發情況將無法應對,會加重事故的危害程度。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等情況,不得駕駛機動車。“很明顯,吸毒人員不能開車,否則會給社會帶來安全威脅。”事故科民警說。交警在對該起事故進行責任劃分時,綜合多類因素考慮,認定摩托車駕駛員將承擔全部責任。“毒駕也將對事故的責任劃分產生影響。”
  “這名摩托車駕駛員是今年的首例證據充足的毒駕駕駛員。”交警表示,現階段摩托車駕駛員仍在醫院接受治療,待其康復,該吸毒者將被移送至長沙縣公安局禁毒大隊進行處理。另外,長沙縣交警大隊秩序科民警也將對“毒駕”駕駛員進行嚴查。  (原標題:摩托車撞水泥罐車 毒駕“癮君子”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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