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醉駕男子接受調查。(三亞新聞網記者 鄧松攝)
  三亞新聞網6月27日消息(三亞新聞網記者 鄧松)6月26日晚,一名中年男子駕駛一輛寶馬轎車在三亞勝利路步行街後門路段與一輛凱美瑞轎車發生碰撞。寶馬男現場不配合調查,甚至推搡交警和辱罵記者。
  6月27日上午,三亞新聞網記者經向三亞市交警支隊核實到,經檢驗,寶馬男司機李某兵血液酒精含量為每一百毫升含酒精114.6mg,達到醉駕標準。
  經警方核實,涉嫌醉駕的寶馬男子李某兵並非之前其聲稱的“廣東省政協委員”,其實為浙江商會三亞分會會長。
  三亞市交警支隊事故大隊教導員周策表示,經查,李某兵血液檢測結果確認為醉駕,下一步該案將作為刑事案件立案調查。公安機關正在辦理刑拘手續。
   附:酒駕和醉駕處罰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血液檢測結果。(三亞新聞網記者 鄧松攝)  (原標題:三亞:涉嫌醉駕撞車男子為浙江商會三亞分會會長 現被警方控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e11dedtc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